《北京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監督檢查規定(試行)》日前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提出,北京將定期對全市部分建筑施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抽查。
征求意見稿提出,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監管工作按照“重監管、強聯動、嚴執法”的工作原則,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事中、事后監管。
對于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抽查,存在近一年在全國范圍內發生1起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近一年在京發生2起及以上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施工破壞地下(上)管線事故等12種情形的施工企業,將被作為監督抽查的重點。
施工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存在事故隱患且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當出現在12個月內同一項目被兩次責令停止施工等情形時,施工企業將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暫扣期滿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查整改情況,決定按期返還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延長暫扣期限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被吊銷后,自吊銷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該建筑施工企業不得重新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