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沈陽市近日下發《沈陽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試行)》,全面規范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并嘗試由此建立起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
根據辦法,沈陽的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辦理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手續或開工手續(含相關備案手續)前,到相關部門核定并繳存工資保證金。保證金實行差別化管理,根據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等情況,按照合同價款的1%至4%繳存。
如若發現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沈陽市相關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啟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先予支付。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前,啟用保證金支付的企業,需限期進行補繳,拒不補繳的,計入失信記錄,在承接新的建設工程項目時,上浮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在建設工程竣工后60日內,沒有出現未解決工資拖欠案件,且沒有新的欠薪舉報投訴的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可到相關部門辦理工資保證金返還手續。(中國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