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陜西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聯合下發通知,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銀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擔保制度,以減輕建筑業企業流動資金短缺壓力,加快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和做大做強。
根據這一“新政”,建筑業企業在招投標活動中,凡需要提供工程投標保證金、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的,只要建筑業企業提供銀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擔保,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不得拒絕接受,招投標代理機構和招投標管理部門也應予以認可。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與建筑業企業進行工程款結算時,凡建筑業企業提供銀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擔保的,建設單位不應再扣壓工程履約和工程質量保證金。
通知稱,鼓勵建筑業企業主動加強與金融系統聯系,充分利用銀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擔保,減輕流動資金短缺壓力。各金融機構應大力支持和幫助建筑業企業運用銀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擔保業務,減少工程投標保證金、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使用,減輕企業流動資金的負擔。
通知要求,各級招投標管理機構和招投標代理機構在資格審查、開標過程或中標備案時,對建筑業企業提供了銀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擔保材料后,額外附加收費的行為予以制止;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竣工驗收時,凡建筑業企業提供銀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擔保的,需督促建設單位結清剩余工程款。
另悉,我省將積極開展建筑市場主體和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建筑業企業信用評級制度與銀行授信、誠信獎懲相掛鉤的制度,加大檢查監督和失信懲處力度,促進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懲處”的市場新機制,切實為企業減負解困,為我省建筑業的發展壯大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通知原文如下:
關于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銀行保函和工程信用擔保的通知
陜建發〔2015〕27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局)、金融辦公室,楊凌示范區規劃建設局、金融辦公室,西咸新區建設環保局,韓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金融辦公室,神木縣、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金融辦公室:
為了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加快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陜政發〔2014〕31號),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流動資金短缺壓力,決定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銀行保函和工程信用擔保(特指工程履約或工程保證擔保等)?,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筑業企業在招投標活動中,凡需要提供工程投標保證金、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的,建筑業企業提供的銀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擔保,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不得拒絕接受,各招投標代理機構和招投標管理部門應予以認可。
二、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與建筑業企業進行工程款結算時,凡建筑業企業提供銀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擔保的,建設單位不應再扣壓工程履約和工程質量保證金。
三、建筑業企業要主動加強與金融系統聯系,充分利用銀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擔保,減輕流動資金短缺壓力;各級招投標管理機構和招投標代理機構在資格審查、開標過程或中標備案時,對建筑業企業提供了銀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擔保材料后,額外附加收費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竣工驗收時,凡建筑業企業提供銀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擔保的,要督促建設單位結清剩余工程款;各金融機構要大力支持和幫助建筑業企業運用銀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擔保業務,減少工程投標保證金、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使用,減輕企業流動資金的負擔。
四、積極開展建筑市場主體和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建筑業企業信用評級制度與銀行授信、誠信獎懲相掛鉤的制度,加大檢查監督和失信懲處力度,促進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懲處”的市場新機制,切實為企業減負解困,為我省建筑業的發展壯大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陜西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201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