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學、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精神和云南省的部署,云南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組建了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前期工作組,負責配合國家開展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工作。目前,前期工作剛剛開始啟動,災區恢復重建的資金規模尚未確定。
據悉,魯甸6.5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編制,將在深入調查研究、專項評估、政策研究等工作的基礎上,組織編制魯甸6.5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前期工作組按照省、市、縣三級聯動和條塊結合的要求,廣泛聽取災區群眾意見、深入了解災情,收集災損資料和恢復重建項目,待災損報告確定后,在國家工作組的領導和指導下,配合開展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前期研究的基礎工作。下一步,國家工作組調研后將著手組織恢復重建規劃編制的各項研究工作,待國家編制完成并獲批準后組織實施。
目前,國家發改委已安排2億元人民幣抗震救災應急工程資金,用于震區供水、道路等工程的應急搶修以及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工程。同時,已組織收集匯總災后重建項目,編制重建規劃前期工作文本。初步考慮通過3年建設,使災區基本生活條件和社會經濟水平全面恢復。第一階段為:2015年春節前完成受損民房修繕加固,同年9月底全面完全拆除重建;第二階段為: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工程恢復重建任務。
8月13日晚,云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魯甸縣召開住建系統魯甸“8·03”6.5級地震抗震救災工作會議。該省住建廳廳長羅應光要求妥善安排好受災群眾的過渡安置,當前急需為災區群眾提供過渡性的活動板房,必須想方設法、抓緊時間生產、運輸、安裝16萬平方米的過渡性活動板房,按照“三個1萬”要求(即每天生產1萬平方米、運輸1萬平方米、安裝1萬平方米活動板房),力爭15天內完成建設任務。
他指出,要正確處理好恢復重建中的四個關系。一是處理好科學選址與合理選址的關系。在恢復重建中必須把科學選址放在首位,但也要考慮到當地受地形地貌等地質條件的制約。二是處理好統規自建與統規統建的關系。原則上以統規自建和分散自建為主,同時也應注重統規自建與統規統建相結合。市、縣區兩級住建系統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建房的技術指導,在民房重建施工方案設計、抗震設防等級、設防措施落實、材料選用和工程質量控制等環節給予充分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三是處理好新技術新標準與當地傳統建筑標準的關系。公共建筑在3層以上必須采用減隔震應用技術。在民房恢復重建中,要考慮當地的民族文化、歷史文化等特點。四是處理好過渡安置選址與恢復重建選址的關系。災區特有的地質地貌條件制約,可利用于恢復重建的建設場地較少、選址困難,在恢復重建中必須科學合理規劃和選擇過渡安置和恢復重建地點,過渡安置選址與恢復重建選址不能交叉。(建筑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