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建筑施工企業通常行為制訂了統一的評價標準,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額信息、納稅信息、獎勵信息、不良信息等方面都做了統一的規范。
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是針對在福建省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等建筑施工企業的通常行業制定的。
合同額信息包含合同分。建筑施工企業近兩年內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合同的,經網上備案后均可獲得合同分,并按建筑施工企業上一年度完成的施工產值計取得分,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對企業上報的產值數據進行抽查。在納稅信息方面包含建筑施工企業上一年度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繳納的建安行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總額。獎勵信息包括工程質量類獎項、安全文明施工類獎項、科技進步類獎項、通報表揚和竣工結算信息報送5類信息。不良信息包括市場交易類、項目管理類和綜合管理類3類信息。(中國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