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權益,河北出臺規定強化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的責任。規定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建項目工資支付負總責。
根據規定,建設單位對所建設的項目工資支付負監管責任,督促施工企業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因建設單位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個人而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負責解決所欠工資。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建項目工資支付負總責,因出借資質、轉包、違法分包等原因引發工資拖欠,由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支付或先行墊付所欠工資。施工總承包企業確實拿不出資金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先行墊付所欠工資,并在工程款結算時扣除。
一旦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將負責解決好問題。同時將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建立部門間聯合懲戒機制;將拖欠工資納入社會風險評價體系,對有拖欠記錄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取消其招標資格。(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