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陜西省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城市地下管線管理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條例》將最大限度減少反復開挖次數。針對陜西城市地下管線存在的眾多問題,《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交付后5年內,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的,須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告。而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道路建設單位必須要為地下管線預埋橫穿道路的管道。
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設單位與道路工程一并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的,由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地下管線工程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設單位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手續;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地下管線工程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在技術條件允許的最短時間內完工;需要占用人行通道的,應當合理設置臨時通道。地下管線工程需要占用綠地、河道等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先到市城建檔案館辦理建檔手續,城建檔案館要將竣工后需移交的檔案內容和要求告知建設單位等。強化協調機制建設,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的監督、監察,強化從工程建設到地下檔案形成全過程的管理。
《條例》主要有四項條款大大細化了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一是地下管線規劃編制與審批;二是地下管線施工許可及道路開挖審批;三是地下管網運行維護職責;四是檔案材料收集和移交。(建筑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