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的平臺建設和數據收集機制目前已全面完成,將在全省范圍內正式啟用,并將綜合評價結果擴大到所有工程項目,實現全覆蓋、全應用。
日前,河北省住建廳在印發的《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應用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規定,自5月20日起,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時,均應使用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并對其評價結果在不同招標評標形式中的應用及所占分值權重作出了相應規定。明確公開招標項目采用資格預審的,依據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擇優確定投標人;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信用綜合評價分值占投標得分的比重控制在10%至20%之間,評價分值所占具體比重由設區市主管部門確定。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參考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確定中標人。同時該省將建設工程勞務管理增為綜合評價內容的第五大類。
據了解,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試行、啟動已兩年半。2010年11月,該省制定了《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試行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通知》,同時下發了《河北省建筑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內容和計分標準目錄》,并于2011年11月起啟動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該省建筑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堅持與時俱與進。根據國家政策指向,市場的變化和行業發展的需要,河北省住建廳在5月8日印發的《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應用有關工作的通知》中,還對《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內容和計分標準目錄》進一步作了修訂完善,并在新目錄中增加了有關建設工程勞務管理(建筑勞務實名制落實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評價內容,同時調整部分評價內容的責任部門或單位。由于2010年11月信用綜合評價工作試行之初下發了信用綜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綜合實力、市場交易及合同履約行為、建筑工程質量行為和安全文明施工行為評價四大類。新目錄將建設工程勞務管理內容增為第五大類,其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建筑勞務實名制、農民工工資支付,并加大了在整個信用綜合評價中的權重。
對建設工程勞務管理評價工作,該省明確,各設區市、縣(市、區)主管部門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從業的建筑業企業落實建筑勞務實名制情況均有權作出評價。對建筑勞務實名制落實情況的評價,以工程項目為基礎,由主管部門按照工作計劃實施動態監督檢查后,通過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直接作出,評價有效期為從監督檢查認定的時間算起1年。同時規定,為推動實名制落實,主管部門可以在1年內對一個工程項目作出多次評價,評價結果以最后一次為準。本項評價內容分值為20分,得分計算公式為:得分=已落實建筑勞務實名制工程項目個數/受檢的省內工程項目總數×20。該省要求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評價,以受理的省內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為單位,由負責處理和作出處理決定的主管部門和清欠機構,通過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直接作出,評價有效期不少于三個月,直至拖欠問題全部解決并得到確認。本項評價內容得分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程項目扣分之和,不設上限。建設工程勞務管理評價工作啟用具體時間,該省將另行作出安排。
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的正式啟用,全覆蓋,以及評價內容的完善,這是河北省強力推進建筑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建筑市場閉合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以此推動建筑業企業的商務誠信和工程建設領域的社會誠信。(建筑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