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將進一步規范該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推進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
《辦法》提出,要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逐步構建更加透明、統一、高效的工程交易信息服務平臺,逐步建立河南省統一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實現招標信息發布、投標報名、開標、定標等交易活動信息化和網絡化,以及異地評標和遠程評標。
《辦法》明確規定,工程建設中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和公用事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達到一定標準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招標人不得以帶資、墊資等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投標人以帶資、墊資為條件影響公平競爭的,應當取消其投標資格,已中標的取消其中標資格。
《辦法》規范了合同備案與監督管理,并提出探索引入社會監督機制,建立招投標特邀監督員、社會公眾旁聽等制度,提高招投標工作的透明度,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辦法》要求,建立招標投標監管統計報表制度和招標投標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各級招標投標監督機構每半年統計上報一次招標投標監管情況和出臺的招標投標規范性文件。(中國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