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山西省住建廳發布《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將對建筑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據了解,山西省對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中央駐晉、省屬建筑施工企業的建筑安全生產進行考核。建筑安全主要分為工作目標和控制考核指標,工作目標主要考核組織領導、工作部署、責任體系、措施落實等;控制考核指標主要考核建筑生產安全事故死亡指標等。每年建筑安全的考核采取企業自評與主管部門考核相結合、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內業考核與現場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建筑安全等級根據考核得分確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死亡控制指標超出規定數量、發生一般等級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或者總分在60分以下為“不合格”;60分(含)至70分為“合格”;70分(含)至85分為“良好”;85分(含)以上為“優秀”。
據介紹,對考核為“不合格”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發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較大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取消該市當年度三合一考核“優秀”資格。考核為“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當年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為“不合格”;建筑施工企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事故的,當年資質動態考核為“不合格”。(山西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