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法制辦4月28日發布了《安徽省民用建筑節能辦法(草案)》,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草案》規定,編制城市詳細規劃、鎮詳細規劃,應當按照民用建筑節能標準和技術規范,確定建筑的布局、形狀、朝向、采光、通風以及綠化要求,合理確定建筑密度和容積率;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建設單位要根據建筑所在地的地理氣候條件,優先選擇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熱水供應等;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寫明,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草案》明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民用建筑進行規劃審查,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或者能效測評機構沒有按照民用建筑節能標準進行檢測或者測評的;出具虛假檢測或者測評報告的,將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中安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