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日發布,該局從即日起開始實施建設領域用人單位預存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制度,要求所有建設領域用人單位在開工前預存不低于建設工程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10%作為保證金,確保工程涉及農民工工資的按時支付。據悉,此舉在全國尚屬首創。
據介紹,近年來昆明市建筑業發展很快,成為吸納進城務工人員的主要行業。廣大農民工進入建筑業,既為城市建設做出了貢獻,也有利于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但由于建筑領域非法分包轉包嚴重,導致農民工工資經常不能按時足額支付,嚴重侵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此類問題不僅嚴重影響建筑市場健康發展和社會經濟秩序,而且直接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解決好這類問題,不僅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更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的大事。今年1至10月份,昆明市勞動監察機構處理的因拖欠、克扣或不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引發的突發性或群體性事件達133件,涉及勞動者10053名,為35396名勞動者追發工資等待遇1.2億元。
為了從源頭上根治建筑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昆明市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國首家推出建設領域用人單位預存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制度,這一制度規定建設領域的用人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后,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必須持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到工程項目所在地勞動監察機構核定應該預存的農民工工資準備金數額并領取《昆明市農民工工資準備金開戶通知書》和《昆明市農民工工資準備金繳款通知書》,15個工作日內到銀行存入準備金,向勞動監察機構備案。并于5個工作日內到項目工程所在地由人民銀行核準開展農民工工資準備金業務的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專用賬戶,預存比例不得低于建設工程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10%。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的,要為農民工辦理銀行卡,每個月由銀行來代發工資。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可以將工資轉入臨時賬戶統一發放。但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不得動用準備金來發放工資。此項制度最大好處是規范施工單位勞動用工行為。當用人單位未按時提交農民工資支付表,違背書面承諾或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當月家民工工資時,銀行將提前向勞動監察機構發出預警。(建筑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