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十二五”城市綠色照明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要求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十一五”期間,各地積極推廣城市綠色照明,強化節能管理,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明顯進展。城市照明設施迅速發展、管理技術水平明顯提高、節能任務基本完成、節能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逐步完善,各地扎實穩妥地開展了城市照明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示范,初步建立了城市照明節能監督檢查制度。但從總體上看,城市綠色照明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城市綠色照明發展的體制和機制還不完善,存在薄弱環節,發展不平衡。“十一五”期間有40%的城市沒有完成城市照明規劃的編制或規劃沒有節能篇章或未按規劃執行;城市照明管理方式還比較粗放,缺少精細化管理;公共服務水平還比較低,有路無燈現象仍然存在;對城市照明質量和節能缺乏有效監管,不能適應節能減排形勢的要求。
《綱要》闡明城市綠色照明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重點工作以及保障措施,是各地“十二五”期間實施城市綠色照明的依據。
指導思想為以構建綠色生態與健康文明的城市照明光環境為目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城市照明發展方式的基本出發點,倡導綠色照明消費方式,在滿足城市照明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降低照明的單位能耗,提高城市照明的質量和節能水平,實現城市照明發展方式的轉變?;驹瓌t為科學規劃,合理設計;完善法規,加強監管;以人為本,功能優先;節能降耗,控制污染;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總體目標為:發展城市綠色照明,建立有利于城市照明節能、城市照明品質提升的管理體制和運行維護機制;完善城市照明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城市照明能耗管理考核制度;積極使用節能環保產品和技術,提高城市照明系統的節能水平。具體目標包括7項內容:完成節能任務,以2010年年底為基數,到“十二五”期末,城市照明節電率達到15%。完成城市照明規劃編制,2015年前,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和東中部地區縣級城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劃編制要求,完成城市照明規劃的編制或修編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批準實施。完善城市綠色照明標準體系,完成《城市照明規劃規范》、《城市照明節能評價標準》編制,修訂《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等相關標準規范,研究制訂城市綠色照明評價方法和標準。提高城市照明設施建設和維護水平,完善城市功能照明,消滅無燈區;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城市道路裝燈率應達到100%;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燈率應達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燈率應達到96%;道路照明設施的完好率應達到95%,景觀照明設施的完好率應達到90%。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質量和節能水平,城市道路路面亮度或照度、均勻度等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的規定,照明質量達標率不低于85%,新建道路照明節能評價達標率應達到100%,既有道路照明節能評價達標率不低于70%。實行景觀照明規范化管理。景觀照明應嚴格按城市照明規劃實施,控制范圍和規模,加強設計方案的論證和審查,并應滿足《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等相關標準規范的規定,逐步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和落實運行維護的長效管理機制。推進高效照明節能產品的應用,嚴禁在新建項目中使用高耗、低效照明設施和產品,用兩年時間全面淘汰城市照明低效、高耗產品。
《綱要》提出“抓好城市照明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推進城市照明信息化平臺建設;加強城市照明能耗管理的監督考核;落實城市照明建設全過程管理;推廣高效照明產品,加快城市照明節能改造;積極開展城市照明新產品、新技術、新方法試點示范;開展城市綠色照明宣傳教育”7項重點工作,并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管理機制;健全法規標準,加強行政執法;落實目標責任,強化監督管理;加大資金投入,提高保障能力”4項保障措施。(來源:《中國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