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凡在開封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在建工程均屬本次檢查范圍。檢查內容主要有:建設工程是否存在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為,建設工程是否辦理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建設工程是否依法進行了招投標,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備案情況,施工企業是否存在超資質范圍承攬工程的行為,是否存在違法轉包、分包工程的行為,施工企業是否存在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為。
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求,監理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企業內部的自查工作。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不回避、不掩蓋,積極整改,并將自查整改情況寫入自查報告。綜合檢查階段采用現場聽取匯報、實地抽查等方式進行。檢查組在聽取匯報的基礎上,對工程實際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現場下達整改通知。有關責任單位要按照整改要求及時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檢查組。在綜合檢查結束后,檢查組將對存在問題的工程進行復查,并將檢查情況和整改情況進行匯總。檢查結果在全行業內進行通報,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存在嚴重問題和整改不積極、不及時、不到位的,將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