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從今年7月起對采用可再生能源具有示范意義的建設項目給予補助,最高每平方米可補助70元。具體標準為:采用淺層地能的每平方米補助25元~30元并可優先獲補,采用地源熱泵與太陽能光熱耦合系統的每平方米補助35元,利用太陽能光熱的每平方米補助12元~18元,利用淺層地能制冷、供熱系統的每平方米補助50元~70元。
據了解,申報示范項目的住宅小區建筑面積不能少于2萬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面積不能少于1萬平方米,且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面積須達到總開發面積的3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