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建筑企業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寧夏日前正式實施了《寧夏建筑工程勞動保險費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凡在寧夏從事新建、改建、技術改造等各類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均要向勞動保險費管理機構繳納建筑工程勞動保險費,統一按照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稅前)的3%繳納。
《辦法》指出,勞動保險費指被列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中為建筑企業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費。費用要在編制工程概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施工合同及竣工結算中單獨列項,不得將之列入競爭性費用。
《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勞動保險費,任何部門、單位、個人不得減免勞動保險費。對于投資大、工期長,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應當先繳納不低于應繳額的60%,剩余部分應在竣工備案前足額繳納。
《辦法》規定,未將勞動保險費列入招標控制價進行招標或直接向建筑企業支付勞動保險費的建設單位,由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來源:《中華建筑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