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解放軍工程建設協會,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本會單位會員,有關單位:
為深入研究我國建筑業企業改革發展現狀,促進建筑業企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自2011年起,我會開展了中國建筑業雙百強企業評價工作。經總結上兩年度的評價工作經驗并多次征求意見,我會制訂了《中國建筑業雙百強企業評價辦法》,現印發給你們。
中國建筑業協會
2013年4月22日
中國建筑業雙百強企業評價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建筑業企業科學發展,樹立行業品牌,規范中國建筑業雙百強企業評價工作(包括:中國建筑業競爭力百強企業評價,簡稱競爭力百強評價;中國建筑業成長性百強企業評價,簡稱成長性百強評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建筑業雙百強企業評價是一項行業公益性活動,遵循為企業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和自愿、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中國建筑業雙百強企業評價每年進行一次,由中國建筑業協會組織。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申請參加中國建筑業雙百強評價的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證書的建筑業企業;
(二)上一年度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三)上一年度未發生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質量事故;
(四)上一年度未發生有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失信行為。
第五條 申請參加競爭力百強評價的企業須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或一級資質證書。
第六條 申請參加成長性百強評價的企業須取得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一級或二級資質證書,特級資質企業不參評。
第七條 國資委管理的大型建筑業企業最高層級單位不參評,其下屬的多層級建筑業企業均可報名參評。
第八條 以企業集團為單位參評的,其核心企業應以建筑業為主業,報送數據可包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數據,其成員企業不再單獨參評。
第九條 同時申請參加競爭力百強評價和成長性百強評價的企業,需同時報送競爭力百強評價申報資料和成長性百強評價申報資料。
第三章 申報資料
第十條 申請參加競爭力百強評價的企業,須報送以下資料:
(一)《中國建筑業競爭力百強企業評價申報表》;
(二)經審計后加蓋公章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三)申報表中F、G、H項所列獎項證書的電子版掃描件;
(四)相關事項說明,包括:本企業參加搶險救災、從事社會公益活動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300字以內)。
第十一條 申請參加成長性百強評價的企業,須報送以下資料:
(一)《中國建筑業成長性百強企業評價申報表》;
(二)近三年經審計后加蓋公章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三)申報表中F、G、H項所列獎項證書的電子版掃描件;
(四)相關事項說明,包括:本企業參加搶險救災、從事社會公益活動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300字以內)。
第十二條 申報資料須按申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相關事項說明的順序裝訂成冊,獎項證書掃描件的電子版使用光盤或U盤報送。
第十三條 企業須準備申報資料一式三份,自留存檔一份;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或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報送二份,經審核蓋章后,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或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存檔一份,向中國建筑業協會報送一份。
第四章 評價程序
第十四條 申報企業按照中國建筑業雙百強企業評價網上申報流程操作,填報相關數據,打印申報表。
第十五條 申報企業將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申報資料報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或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審核蓋章。
第十六條 申報企業將審核蓋章后的申報資料報送中國建筑業協會。
第十七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秘書處對申報資料進行復核,計算競爭力指數S值和成長性指數T值。
第十八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組織召開評價工作會議,對競爭力指數S值和成長性指數T值前100名的企業進行審核,提出入選雙百強的企業名單。
第十九條 對入選雙百強的企業名單在中國建筑業協會網站或有關媒體上公示。
第二十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組織召開發布會,發布中國建筑業雙百強企業評價結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中國建筑業雙百強企業評價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凡因虛假申報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或引發糾紛的,由參評企業及其有關負責人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參與中國建筑業雙百強企業評價工作的人員,應遵循相關法律,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對于有影響評價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人員,中國建筑業協會將視其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警告、通報批評等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