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肥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合肥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14號)已經2021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現將相關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按照原市法制辦《<合肥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立法后評估報告》(合府法〔2018〕63號)和市領導批示,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規章制定計劃的通知》(合政辦秘〔2019〕21號)等要求,依據《安徽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等規定,結合預拌混凝土管理工作實際,修訂《合肥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推動預拌混凝土高質量發展是建筑領域供給側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舉措。原《辦法》自2006年11月施行以來,對加強我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改善環境,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共有127家混凝土企業,年供應量3000萬m³,對水泥散裝化的貢獻率穩步提高,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資質管理規定未有效落實、行業布局不夠合理、與綠色發展的最新要求不完全適應等問題,隨著《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安徽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上位法的修訂完善,《辦法》已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最新要求,有必要修改完善。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按照2021年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要求,我局在前期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草案送審稿。市司法局收到送審稿后,及時開展了審查工作。在審查過程中,分別征求了市直相關部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意見,聽取了部分預拌混凝土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合肥市企業(企業家)聯合會意見,通過市司法局門戶網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開展專家論證。經反復修改,形成了《辦法(草案)》。2021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標
(一)按照綠色發展要求,加大扶持力度,推動轉型升級。一是重新定位行業發展方向,以綠色發展的有關政策為導向,全面推行綠色發展,努力構建高效、清潔、循環、智能的生產體系。二是科學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優化行業布局,合理設置生產網點。三是進一步完善政策引導措施,加大對預拌混凝土行業的投入力度,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支持企業提高綠色生產和智能制造水平。
(二)進一步理順監管體制,明確監督職責,加大監督力度。一是明晰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強化屬地管理,明確預拌混凝土生產、銷售、運輸、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構建“全流程”閉合監管模式,形成統一、高效、協調的管理體制。二是加大對無資質、無規劃許可、無環評手續等攪拌站的查處力度。建議市城鄉建委組織開展違法攪拌站專項整治工作,對違法攪拌站的查處進行統一部署,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在調查摸清各轄區內違法攪拌站的數量、規模、分布等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切實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分類予以處理,堅決遏制非法攪拌站的滋生蔓延。
(三)推進信息平臺建設,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建議市城鄉建委持續推進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擴大信息采集面,統一數據格式標準,實現預拌混凝土信息平臺與建設工程質量、環境保護、企業信用等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同時,加強監管部門間的信息管理和溝通機制建設,打破“信息孤島”,推動形成預拌混凝土的監管合力。
五、主要內容
(一)關于優化行業合理布局問題。《辦法》重點作出如下規定:一是要求市建設局牽頭編制預拌混凝土行業發展規劃。二是規定預拌混凝土生產站點建設要符合行業發展規劃的要求,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三是明確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四是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的,不得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經營活動,為管理市場中存在的少量“無資質攪拌站”提供直接依據。(第四至六條)
(二)關于強化行業質量管控問題。一是要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對原材料進行取樣、檢驗,按照要求組織生產,確保產品質量。二是規定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對預拌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不得銷售不合格的預拌混凝土,銷售時提供出廠合格證等證明文件。三是明確預拌混凝土使用單位與具有資質證書的企業訂立合同,采購質量合格的預拌混凝土。四是要求預拌混凝土使用單位指定專人開展交貨檢驗,及時確認預拌混凝土質量。五是明確因預拌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由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六是要求施工單位按照技術規范和交底資料施工,對預拌混凝土的施工及養護質量負責;監理單位監督施工單位使用預拌混凝土情況,并對發現的違法情形,及時制止報告。(第七至十、十二、十五、十七、十八條)
(三)關于深化行業綠色發展問題。一是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應當與預拌混凝土生產站點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投入使用。二是預拌混凝土運輸單位應當使用專用車輛密閉運輸,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三是除施工工藝有特殊要求的以及預拌混凝土累計使用量不超過200m³或者一次使用量不超過8m³的情形外,不得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依法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應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確保粉塵等排放符合環保要求。四是要求預拌混凝土企業推行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推動綠色環保型生產站點和健康企業建設。(第五、十三、十六、十九條)
六、創新舉措
此次《辦法》的修訂工作,充分借鑒了長三角等先發地區的管理經驗和做法,對于提升我市預拌混凝土的管理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外,《辦法》還對部門監管職責、行業自律、信用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
七、保障措施
對于違反《辦法》的違法行為,我局執法人員將嚴格按照《合肥市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量化基準》的規定,依據當事人違法情節按要求實施處罰。
八、下一步工作
我局將按照市政府要求,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部門間協作聯動,開展經常性督導和調度,推進《辦法》各項目標任務落實。
解讀機關:合肥市城鄉建設局
咨詢處室:建筑業管理處
聯系方式:0551-62657834、62692765